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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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贸委启动2017年服务贸易业申报事宜

发表时间:2017-03-10 阅读次数:1247次

 

        3月2日下午在市商贸委会议室,市商贸委服务贸易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和布置2017年度服务贸易业的有关事项。各区商贸委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我协会也应邀出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启动2017年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希望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

为加快推进本市服务贸易发展,不断优化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空间布局,突出重点区域信息集聚、要素集聚和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强贸易和产业的联动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的要求,设立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给予资金和税收的支持。

申报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单位(企业)可自行或者通过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协会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委员会进行材料和现场评审。评审合格的,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认定并授牌(有效期三年)。

专题会议还传达了《2016年度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支持《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协议》和《上海市加快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中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给予认证补贴、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企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支持、聘请境外专家补贴、翻译费补贴;鼓励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在上海发展、鼓励本市服务贸易企业(单位)以海外设点、海外投资、项目合作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鼓励培训机构从事服务贸易人才培训。

发展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单个申请企业(单位)当年度获得发展资金资助的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会议还传达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7年度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于2月22日起全面启动,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1、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补充申报,补充申报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2017年3月31日。

2、2017年度认定申请工作安排,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日-2017年9月30日。

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1、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四大类8个行业。

(陈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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