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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信息暴露真票背后的假业务

发表时间:2022-11-28 阅读次数:862次

王震寰

 

       业务描述

       发票虚开,很多情况下是真票、假业务。这种情况下,普通的、通过网站等方式查验发票真伪无法发现虚开的问题(因为发票本身就是真的)。但依照税务稽查人员的经验,根据有限的票面信息,同样可以对发票是否涉及虚开进行分析判断,最终揭穿其虚开的事实。

       1、销售地、采购地距离分析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从节约成本、方便接受服务的角度考虑,会尽量就近采购。例如,某玻璃生产企业生产玻璃时会消耗天然气,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该企业一般不会舍近求远去很远的地方采购天然气。如果明明纳税人可以就近采购,却从他地购进,可能会涉及接受虚开。

       这是安徽省的一家建筑企业,该企业在安庆承接了一个江堤修筑工程。在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时,一张材料发票显示如下的信息。

       货物名称:块石,价税合计99800元,税率17%,购买方为被查单位,没有问题。但销售方一栏却显示这样的信息:销货单位为镇江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在镇江市某区某写字楼一个写字间。

       销售地距采购地约1500公里,如此远的距离,对于销售和采购块石来说,极不合常理。这种低价值的货物,安庆附近同样会有生产,舍近求远采购,只能指向该单位接受了虚开。随后的调查,证实了检查人员的判断,该单位因接受虚开,被定性为偷税,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虚增的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行为导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同时被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2、对方的登记、注册信息分析

       涉及对外虚开的企业,特别是暴力虚开的企业,特征点明显。笔者曾查过一家企业,这家企业名称是秀芬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叫马秀芬。单从这两个信息就能基本判断其涉嫌虚开。姓名中有“秀芬”,意味着她可能是农村人(没有歧视农村人的意思),因为身居农村,给孩子起名时,会带有深厚的乡土气息,这是其一;其二,她的年龄应当有60左右,因为每个时代起名都有规律。20世纪50年代出生的人名(女名)多为淑兰、淑英、秀英、秀珍等,20世纪60年代出生者姓名多使用“军、伟、华、红卫、红旗、红霞、卫东、立新、要武”等,20世纪70年代出生者,“伟、涛、勇、辉、静、颖”等名大量出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多用“洋、畅、硕、爽、帅”等,2000年后起名都找生僻字,很多都不认识,像什么梓豪、梓涵等。农村人、60岁左右,却开了一家,甚至多家公司,显然违背常理,所以,这基本上就是盗用别人信息注册的空壳企业,目的就是对外虚开。所以,受票企业要留心合作方的注册信息,法人代表年龄大于60岁、小于18岁,身居农村的,都要重点审查。

       在有些地区,如南方某省的某县,盗用别人身份信息注册空壳企业暴力虚开,已经成了一个产业,有很多人因此暴富,盖起了三层小洋楼,也有的因此锒铛入狱。但由于利益巨大,仍不断有新人加入……

       3、对方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分析

       任何一个纳税人,都会有其相对稳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能力,如一家电器销售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再如,一个注册资本金5万元、员工人数5人的企业,不太可能承接造价1亿元的工程、开出1亿元面额的发票,这与其经营能力不相符。检查人员在检查公司“管理费用”账簿、凭证时,发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单位为“胜×电子经营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咨询费”,金额为29999元,无任何相关合同、协议。询问该单位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回答是管理咨询费。检查人员查询“胜×电子经营部”相关注册信息发现,该经营部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销售,显然,这样的单位是不可能提供咨询服务的,该发票所记载的业务并不存在,为虚开。最终,该单位因发票违法行为被处罚,同时,虚列费用导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并被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

       4、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整

       从常理来说,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价税金额恰好为整数的概率极低。虚开发票者为了省事、方便计算开票点数,会相对更多地乐于选择开具整数金额的发票。所以,整数金额的发票,往往可能存在虚开的间题。

       对大华公司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在该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中,发现列支了不少的会议费。查看其中金额较大的一个记账凭证,后面是一张名称为会议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0000元,附了会议通知、会议日程、会议发票(查验为真)等证明资料。虽然形式没看出什么问题,但检查人员依旧认为,整数金额存疑。通过延伸调查开票单位,最终确认该发票业务内容并非会议费,而是餐费储值卡,且该储值卡并未发生支出。最终,该单位因虚增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被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

       5、支出金额明显与该单位实际情况不相符

       从控制成本费用的角度来说,一个企业,其成本费用率是相对稳定的。成本费用的构成内容也是相对稳定的。如果成本费用突增,特别是某一类的成本、费用突增,很可能意味着有虚增,该成本费用所对应的发票,虚开的可能性较大。

       检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管理费用一—燃油费列支金额较大,而该单位只有五辆小汽车。经过测算,所有的油耗分摊到五辆车上,意味着每辆车每天要行驶近300公里。很显然,这不合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

       检查人员根据其业务情况,核定了合理的燃油支出,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税。

 

       税务处理错弊

       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负担,或者为了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无法示人的支出,一些企业会采取虚构业务通过不合法方式取得发票用于扣除和抵扣。

       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这类行为会被定性为偷税,对纳税人来说,风险等级较高。实务中,有的纳税人是被动接受虚开,也就是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虚开。为避免这种情况,加强对合作单位、取得发票的审核是非常有必要的。

 

       政策依据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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