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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技成果鉴定到科技成果评估评价的演变

发表时间:2021-08-30 阅读次数:1290次

吴寿仁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科技成果鉴定制度。之所以实行科技成果鉴定,主要原因是在1958年全国各行各业开展“大跃进”运动,科技成果的数量增长迅猛,导致科技成果质量参差不齐,为此采取科技成果鉴定的方式来辨别科技成果的真伪。

       根据国务院于1961年发布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功能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鉴定新产品新工艺在技术上的成熟程度、经济上是否合理、应用的范围和条件等,并作出结论,提出可否推广的建议。也就是说,科技成果鉴定由辨别真伪,扩大为对科技成果水平的评价认定,再之后发展到对科研人员业绩的肯定等。

       根据国家科委于1987年制定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科技成果鉴定引入了市场化的新理念。1994年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缩小了鉴定范围,扩大了鉴定形式。

       20世纪90年代中期,科技评估工作开始起步。1997年国家科委批准成立国家科技评估中心。1998年,科技部发布了《建立科技评估机构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2000年12月28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8号),将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列为评估对象和范围。2001年,科技部发布了《科技评估规范》,作为国家《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

       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要进行转变,从对科技成果鉴定进行直接组织和管理逐步转向宏观监督和指导。2001年,在深圳市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改革试点。2002年,科技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科技成果鉴定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了科技成果鉴定改革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科技成果鉴定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服务;二是政府从“做鉴定”到“管鉴定”的职能转变;三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承担科技成果鉴定业务,逐步形成自我约束、专家参与、社会制约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003年5月7日,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国科发基字〔2003〕142号),提出“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管理,树立国家科技成果评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改进现行成果评价方式,采用国际通行的同行评议和专家推荐制”。此处的“现行成果评价方式”主要是指科技成果鉴定。

       为落实该决定提出的“改进现行成果评价方式”,2003年9月20日,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对科技成果的分类评价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6年,国务院取消了政府部门科技成果鉴定的行政许可,并对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进行了改革,除涉及机密或特别重要的科技成果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鉴定外,其他科技成果的鉴定职能转移到独立、第三方的行业学会和中介机构,通过第三方机构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学科的科技成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同行评议、市场、用户、社会实践、调研和案卷分析等多种手段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作出相应结论,而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转变为对科技成果鉴定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2009年,科技部发布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选择农业部科技司、河北、湖南两省科技厅、成都、青岛等科技局自2009年9月到2010年底开展了为期1年多的试点,并发布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试点的目的就是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一期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对科技成果评价的认识得到了提高;二是科技成果评价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能力得到增强;三是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发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为确保按期实现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总体目标,自2014年7月至2015年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选择一部分试点单位开展了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

       2016年,科技部发布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提出: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绩效评估。

       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提出“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从上述发展演变情况看,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经历了以下发展变化过程:科技成果评价始于1958年,并以科技成果鉴定形式出现的。科技成果鉴定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价,主要是对科技成果进行质量审查、真伪辨别。而科技成果鉴定又经历了辨别科技成果的真伪,到对科技成果的认可,到检查科研任务完成及科研合同履行的情况,到对科技成果水平进行评价,再到采用多元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成果多元价值进行评价等发展过程。

       然而,科技成果鉴定的功能弱化为只是为了满足科研项目结题的需要,或者出于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的申报,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只是科技项目的结题验收、科技奖励申报的支撑材料。而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只是为了获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并不在于科技成果评价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促进作用。

       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评估评价的初级阶段,其最大的弊端是主要依靠专家意见进行评审,而不是通过市场或用户或社会实践对科技成果进行检验和评价,具有很强的行政认可色彩 。其实,一些科技成果鉴定只是起到了为科技计划“画句号”的作用,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促进作用不突出。正因为如此,科技成果鉴定被科技成果评估评价所取代。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制改革与法规处原处长、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级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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