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工程承包合同的实际执行值
发表时间: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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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轨道交通2#线东延伸段合同变更情况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徐志伟
轨道交通2#线东延伸线全长度29.89公里,含地下线长20.295公里,高架线长9.595公里,工程批准概算为93.41亿元,目前已投入运营,工程正在结算中。根据本工程的投资控制总目标分析,实际执行值约达总概算的95%,其中工程类费用实际执行值达对应概算的98.93%,概算节余的空间相当小,其主要因素为合同变更增加费用较多,我们来分析一下其成因和可控性。
一、2 #东线合同变更情况
截止2010年6月,已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64.50亿元,其中总价包干合同金额为23.07亿元,占所签合同总金额的35.76%,单价合同总金额为414365万元,占64.24%;其中,建安工程已签合同总金额为568583万元,根据最新图纸及施工情况估算,变更增加总金额约为63354万元,占建安合同总金额的11.14%。
二、合同变更的类型
经对2#线东延伸工程合同变更的分析汇总,主要变更类型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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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之间的修改引致工程量的差异,约占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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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调整引致的变更,约占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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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结构类型、工程品质调整引致的变更,约占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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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环境的不可预见性引致的变更,约占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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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约占5-10%;
三、合同变更的原因分析
经对引起每个合同变更的源头进行查核分析,发现造成以上类型变更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一些因素:
1、 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之间修改的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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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之间修改的合同变更其原因主要表现在原设计图纸的主要参数发生了变化,如柱梁尺寸变化,钢筋含量调整;例:所有车站地墙原招标图为600MM厚,施工图改为800MM厚,增加砼、钢筋,共计加账28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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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之间修改的合同变更得另一个重要原因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之间有量差,主要是招标代理单位计量不准;如:川沙停车场桩基工程招标清单中数量缺少近三万米,合同变更金额增加约600万元;
2、 功能调整引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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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原因引致的功能调整,如:机场集团在原车站上方加设两座8层楼的宾馆,引致车站的结构设计、加固措施需要改变,增加投资约120万元;由于唐镇镇政府开发需要,唐镇站由原两层改为三层,增设一层商场,引起6870万的造价增加,尽管这些费用由地方出资,也是合同变更的一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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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部本身原因引致合同变更,如机场车站线路增长108米,引起约740万的加账;如增加川沙东路站5号出入口,引致约294万元的加账;川沙路站1号出入口由地下一层改为地下两层,引起约1206万元的加账;仅这三项就增加了2240万元;
3、 设计结构类型、工程品质调整引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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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思路、规范要求、招标阶段时间紧迫设计方案没有详细考虑周到;例如:按照运行线路要求,广兰路站8-18轴主体改建,增加造价492万元;跨随塘河、围场河桥墩由原先在水中改为埋入河床里以增加河道过水面积所修改引致约700万元的增加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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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品质提高引起的变更;如川沙站停车场新增屋顶绿化增加造价约700多万元;门禁系统概算外增加600万元;全线隧道清洗增加89万元,混凝土耐久性处理增加90万元;仅此两项就增加造价14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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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既有轨道交通建设的经验,精装修也是合同变更的通常发生的地方, 2#线东延伸车站精装修实施阶段,我们已密切关注,重点跟踪;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得总价包干合同,如果业主没有重大需求改变,则不会引致费用增加。
4、工程地质环境的不可预见性引致的变更
主要是盾构掘进过程碰见的沼气处理、穿越河道、穿越民房、构筑物等特殊措施增加费;原合同价约定合同价中不包含此等特殊措施费;在双圆盾构单园盾构掘进中估计增加此等特殊措施费合计约1260万元。
5、现场签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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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引致的变更;如为确保川沙停车场工程建设进度,在征地手续未办理的情况下,先期租用土地施工,导致借地费用增加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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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签证,如现场“飞土”,施工单位上报了213万元的费用,我公司尚需要就发生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能增加费用:如果是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弃土,则需要增加费用;如果是施工单位进场后的弃土,则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不增加费用;
四、减少合同变更的建议
对于一个轨道交通工程,合同变更越少,投资控制就越易,尽量减少合同变更,无论对项目的动态投资控制或者是顺利通过国家组织的审计,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业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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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设计前期调研工作,充分考虑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把各方要求、意图充分反映到设计中,减少日后设计变更的发生;如本工程中机场站的跨随塘河、围场河的约700万元的变更,如在设计前与河道所充分沟通,开始设计时就充分考虑河流过水断面要求,就不会在合同后发生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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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完善招标阶段的图纸设计,减少施工图与招标图之间的差异,既可以减少结算工程量的调整,更可以避免因施工图调整而可能导致的施工措施费用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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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设计变更的前期审核,真正做到每项设计变更均有充分的论证;同时引进对设计单位的经济考核,包括对工程含量的考核以及设计变更金额与合同金额的调整量的百分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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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增加合同的包干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常见的一些地质条件变化(如盾构掘进时遇见的沼气及其他地质条件变化)引致的特殊措施费等,建议可以纳入到招标文件的风险包干中,可以在招标阶段的竞争性中减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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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尽量减少现场签证费用,比如“飞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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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计量精度,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合同金额调整;尤其对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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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招标阶段现场踏勘,对施工环境的措施费,必须真正要在合同中包干使用。
以上是我们在轨道交2#东线工程投资监理实施过程中对所发生的合同变更情况初步分析和减少变更的初步建议,供大家一起探讨交流,为将来更有效地控制合同变更做些有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