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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注销程序的指引

发表时间:2025-02-28 阅读次数:139次

谭佳琪

 

在管理公司名下的知识产权时,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随着公司经营策略或者主营商品及服务的调整,公司名下的部分注册商标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不再具有使用意图或者需求?或者商标申请被部分驳回,最终获得注册的部分并不是实际需要的?如果有此类情况,那么你一般又会如何处理这些“闲置”或“无用”的商标呢?是进行放置,不做任何处理,还是主动将其注销呢?如果不主动注销,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今天,就让我们来聊一聊商标注销那些事。

 

什么是“商标注销”?·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其中,商标局主动注销,主要是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展手续,那么商标局将依法注销其注册商标;而经申请注销,则指的是商标注册人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主动申请注销的方式放弃已注册商标全部或者部分商标专用权,导致商标专用权终止或部分终止的情形。

那么,如果不主动申请注销,可能遇到哪些问题或带来什么后续影响?

1、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

一方面,会影响权利人的名义或地址变更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这就意味着,如果不对注册人名下所有的有效商标同时提交变更申请,则变更申请将不被核准。对于那些因“闲置”或“无用”而被放弃的商标,如果不希望一并申请变更,主动将闲置的商标注销也不失为一个选择。

2、注册商标转让

同样,未注销的注册商标,也可能影响注册人后续对于其他商标权的处分。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且不同于续展申请时可以仅续展一标多类商标部分类别的做法,对于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注册人不能仅转让部分类别。所以,对于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或者注册人持有多件近似商标的,如果只想转让一标多类注册商标的部分类别,或者不希望一并转让其他因“闲置”或“无用”而被放弃的关联商标,为了顺利推进转让申请程序,也需要把其他放弃的注册商标进行主动注销。而且注销申请没有官费,与转让申请相比更加经济。

3、行政处罚

此外,未及时注销的注册商标如本身就违反了商标法的部分禁止性条款,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行政处罚。按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商标,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相关主体可以请求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依职权对上述部分注册不当的商标宣告无效。同时,对于构成恶意商标申请的,申请人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处罚信息也将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若是名下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注册人应当主动对相关商标进行注销清理,避免遭受行政处罚,及企业形象受到损害。

4、后续注册申请

若注册人持有大量注册而未使用的商标,被商标局认定涉嫌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或囤积注册,则有可能导致新的注册申请遭遇审查意见或被商标局予以驳回。如果注册人的关联企业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近似商标,亦可能因商标冲突而遭遇阻碍。未及时注销相关商标可能影响企业的市场开拓布局,成为注册人的关联企业申请近似商标、甚至自己申请新商标的阻碍,延滞新商标获得注册的进程,并产生额外的答复官方审查意见或提起驳回复审的费用。

5、品牌形象

最后,商标作为企业形象和信誉的载体,对于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品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未能及时注销但不再使用的商标,因企业不再投入足够的资源和精力来行使权利并进行市场监管,存在被第三方仿冒或依傍的风险。那些良莠不齐的产品在扰乱市场、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可能会使得消费者对注册人的企业品牌形象产生混淆,最终使得企业品牌形象受损。而主动注销不再使用的商标并进行声明,可以让消费者及时了解到企业的经营方针策略,避免仿冒产品的不良影响波及到企业的声誉。

 

可见

如果只是简单放置那些“闲置”或“无用”的商标,可能存在一些隐患。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商标注销程序的指引》,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商标注销相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流程,引导经营主体对名下不再有使用需求的闲置商标进行主动注销清理,释放商标资源,激发市场活力。

(来源:公众号 智慧上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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