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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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第十四届上海市信誉咨询企业(机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27 阅读次数:2266次

各会员单位和有关单位:

   上海市信誉咨询企业(机构)评审每二年进行一次,今年上海市咨询业行业协会进行第十四届上海市信誉咨询企业(机构)的评审。现将第十四届上海市信誉咨询企业(机构)的评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本会会员单位和尚未加入咨询协会的在本市注册依法成立的咨询单位(机构),符合评审实施办法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信誉咨询企业(机构)的评审。

1、咨询企业(机构)的咨询人员至少有50%以上,工作时间至少有50%以上从事咨询服务工作。

2、直接从事咨询业务的人员中,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占咨询人员50%以上。

3、具有咨询资质人员(包括咨询业务相关的注册咨询专家、注册咨询师、会计师、税务师、投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经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4人及以上,并其中必须含本协会颁发的注册咨询专家或咨询师2人及以上。

4、2018年度企业总收入,工程咨询企业900万元以上,管理咨询企业170万元以上,技术咨询企业110万元以上。

为社会提供公益咨询服务的会员单位可破格申报。

5、除不可抗力或委托方原因外,咨询合同履约率为100%。

6、咨询报告或方案被采用率(含政府决策应用和用户采纳)在60%以上。

7、所从事咨询领域的专业技术资料、信息库和研究测试手段基础较好。

8、有健全的咨询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守则,无不诚信记录。

二、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上海市咨询企业(机构)信誉评审申请表》。

2、提交最近三年内有代表性的咨询案例(复印件)两份,咨询案例篇幅较长的可不送原件,只需浓缩的案例提要,并附有任务完成的用户验收意见证明材料或专家鉴定证书(复印件)。

3、本单位咨询成果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本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5、上届未评上信誉咨询企业(机构)的单位及首次申报信誉评审的单位需送企业发展规划、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培训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类文件。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信誉咨询企业(机构)评审,协会不收评审费。经评审通过,获得信誉证书的咨询企业(机构),协会将在会员大会上予以表彰,并在协会杂志、网站上公布。获奖企业(机构)需自行承担铭牌制作费和媒体(《解放日报》或《文汇报》)公告费。

四、《上海市咨询企业(机构)信誉评审申请表》。可从上海咨询信息网(www.shact.org.cn)下载,并请在5月31日前将填好的申请表(一式二份)以及应提交的材料送至本会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雁荡路84号2号楼4楼2405-2407室    邮编:200020

电  话:53821058,53822040-23070

联系人:陈慧琴   13918586322

谢纯之   13917255183

周  琪   13916513864

时  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上海市咨询业行业协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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