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不可或缺的城市绿地与城市绿地系统
发表时间: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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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李文敏
编者按:建设中的新型城镇化中小城市城市绿地与城市绿地系统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刊登于此,望能为建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参考。
何为城市绿地?《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将城市绿地分为5大类、13个中类和11个小类。
1)公园绿地(G1)—对公众开放,以游X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
2)生产绿地(G2)—主要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它是城市绿化材料的重要来源,对城市植物多样性保护有积极的作用。
3)防护绿地(G3)—是指对城市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城市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4)附属绿地(G4)—是指城市建设用地(除G1、G2、G3之外)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实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5)其他绿地(G5)—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到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城市绿地设计内容包括:总体设计、单项设计、单体设计等。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作出总体设计。城市绿地总体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生产等作用,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化、景观优美的效果。城市绿地设计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提倡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的设计理念。城市绿地布局宜多样统一,简洁而不单调,各分区间应有机联系。城市绿地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不同性质、类型的城市绿地内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用地总面积(陆地)比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植物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城市绿化用地,其整体应当是一个结构完整的系统,并承担城市的以下职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居民休闲娱乐要求、组织城市景观、美化环境和防灾避灾等。是由一定质与量的各类绿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绿色有机整体。
(摘编自:《林李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