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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2020年目标还有多远——93家省级设计院脱钩改制进程盘点

发表时间:2018-09-26 阅读次数:5933次



                                                           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思翔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2015年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2020年形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可见2020年将是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阶段性成果验收年。今年距离2020年短短不到两年时间,那么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离2020年目标还有多远?
      本文将以省级设计院为切入点,系统盘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水利厅、交通厅和住建厅的合计93家设计院现有体制状况,从“事转企”、“脱钩”、“公司化改造”三个维度进行对标分析。
1
省级设计院中,有多少家仍是事业单位?
93家省院中1/3(30家)仍是事业单位。其中涵盖尚未改制或是改制尚未完成的设计院。
具体来看:
◆省级水利设计院(16家,52%):其中东部4家,中部6家,西部6家。
◆省级交通设计院(8家,26%):其中东部2家,中部2家,西部4家。
◆省级建筑设计院(6家,19%):其中东部4家,中部1家,西部1家。
2
省级设计院中,有多少家仍未脱钩?
93家省院中超过1/2(47家)仍未完全脱钩。需要说明的是2家设计院处于部分脱钩状态: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其股权结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10.96%)+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工会(89.04%);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其股权结构为: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41.10%)+中南咨询集团(58.90%)。
具体来看:
◆省级水利设计院(24家,77%):其中东部7家,中部7家,西部10家。
◆省级交通设计院(11家,35%):其中东部2家,中部3家,西部6家。
◆省级建筑设计院(12家,39%):其中东部5家,中部4家,西部3家。
3
省级设计院中,多少家完成了公司化改造?
93家省院中约1/2(44家)已经完成了公司化改造。
具体来看:
◆省级水利设计院(6家,19%):东部3家,中部1家,西部2家。
◆省级交通设计院(18家,58%):东部7家,中部5家,西部6家。
◆省级建筑设计院(20家,65%):东部6家,中部5家,西部9家。
4
93家省级水利设计院、交通设计院、建筑设计院中,1/3仍是事业单位,1/2仍未完全脱钩,1/2已经完成了公司改造。
维度一:事转企
政策要求: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5号文)》要求:按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其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38号文)》要求:经济效益较好的经营性事业单位稳妥推进转企改制,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规模较小、改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逐步撤销,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历史遗留问题多的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于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
现状:截止2018年6月31日,93家省院中1/3(30家)仍为事业单位。
◆从行业属性来看,水利设计院未完成“事转企”的比例最大,1/2仍为事业单位;其次是交通设计院,1/4仍为事业单位;建筑设计院仅有不到1/5的仍为事业单位。当然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其特殊性,部分省级设计院在分类时即被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未被纳入事转企范围。
◆从资产归属来看:仍为事业单位的设计院绝大部分资产归属于省(区)厅/直辖市委(局),只有1家资产已经划拨到国资委,即天津市交通建筑设计院,虽仍为事业单位,但资产已划入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维度二:政企脱钩、事企脱钩
政策要求:
◆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地方国资委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逐步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
◆2011年发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中指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由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进一步指出,国家将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与其所属企业的脱钩工作。
◆2018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
现状:截止2018年6月31日,93家省院中超过一半(47家)仍未完全脱钩,资产仍归属于省(区)厅/直辖市委(局)。已经脱钩的46家设计院中11家改制为全民营公司。
◆47家未完全脱钩的设计院中:
(1)从行业属性来看:水利设计院未完成脱钩比例最大,近八成设计院仍未脱钩;交通设计院和建筑设计院均有1/3仍未脱钩。
(2)从企业性质来看:未脱钩企业绝大部分为事业单位或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有1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即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其股权结构为:内蒙古交通运输厅(10.96%)+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工会(89.04%)。
(3)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的海南、中部地区的黑龙江、山西以及西部地区的新疆、西藏脱钩进程相对缓慢:三类设计院均未脱钩。
◆11家改制为全民营的设计院中:
建筑设计院改制为全民营的最多,有9家;交通口有1家:甘肃交通设计院;水利口有1家:宁夏水利设计院1家
维度三:公司化改造
政策要求: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
◆2015年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其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现状:截止2018年6月31日,93家省院中约一半(44家)已经完成了公司制改造。
◆从行业属性来看:交通设计院和建筑设计院政策执行性较好,均有60%完成了公司制改造;水利设计院完成公司制改造的比例较低,约为19%。
◆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的上海、江苏、辽宁;中部地区的河南、西部地区的宁夏、甘肃公司化改造进程相对较快,三类设计院均已完成公司化改造。
◆从企业性质来看,44家已经完成公司化改造要求的设计院中,国有独资公司19家、有限责任公司17家、股份公司4家、上市公司4家。
(1)国有独资公司(19家):
4家为省国资委直管的一级企业——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湖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其余15家被划入省国资委下属集团,成为省国资委管理的二级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17家):
10家改制为全民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河南、河北、广西、陕西、青海、吉林、宁夏、内蒙古九省/区的建筑设计院和宁夏水利设计院。
2家改制为员工参股公司——内蒙古交通设计院,其股权结构为:内蒙交通运输厅11%+工会89%。江苏水利设计院,其股权结构为:江苏水利投资开发公司40%+江苏水利勘测设计院工会17%+自然人43%。
1家被收购——宁夏公路设计院被江苏交通设计院(现为中设设计集团)全资收购。
(3)股份有限公司(4家):
1家改制为全民营的股份公司——甘肃省交通设计院。
其余3家均改制为员工参股公司——湖北交通设计院,其股权结构为:中南工程咨询集团+自然人。广东交通设计院,其股权结构为:广东交通集团40%+自然人60%。安徽建筑设计院,其股权结构为:安徽国有资产运营公司40%+自然人60%。
(4)上市公司(4家):
江苏省交通设计院(现为中设设计集团)、安徽省交通设计院(现为设计总院)、贵州省交通设计院均在主板上市。上市时间分别为2014年、2017年、2017年。河南省交通设计院2017年在创业板上市。
◎ 注:部分统计数据不可避免的存在数据源不准确;或是部分单位已经上报了改制方案,进而导致分析偏差,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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