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向中小企业倾斜
发表时间: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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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让市场活力更大释放;确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使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
会议指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是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一是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要求,在去年已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部门预审等150多项审批事项,便利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促进就业、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再取消10余项束缚创业创新的部门行政许可。三是采取取消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并承担费用等方式,再清理规范192项中介服务事项。此次清理后,原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70%。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将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四是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五是在此前已取消4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汽车营销师、咖啡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等61个事项。尽快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同时,为强化对改革的法治保障,把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普遍性降费等改革成果及时用法律形式确定和巩固下来,会议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相关条款进行一揽子修改,并增加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规定。以更有力有效的“放”与“管”释放企业发展和创新潜能。
会议认为,通过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大对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扶持,激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可以有力推动“双创”,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会议确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二是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三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